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
(2023 年 4 月 4 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 74 號公布 自 2023年 7 月 1 日起施行)
為了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,包括鍋爐、壓力容器、氣瓶、壓力管道、電梯、起重機械、客運索道、大型游樂設施、場(廠)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單位(以下簡稱使用單位),落實安全主體責任,強化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特種設備使用安全責任,規范安全管理人員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制定本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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